10月30日,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工业和信息化部、住房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国家能源局和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《关于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指导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指导意见》),明确提出要大力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,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。
《指导意见》指出,“十四五”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取得积极进展,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消费量达到11亿吨标准煤以上;到2030年,这一数字将增长至15亿吨标准煤以上,有力支撑实现2030年碳达峰目标。
《指导意见》要求,着力提升可再生能源安全可靠替代能力,包括:全面提升可再生能源供给能力,加快推进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、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,以及科学有序推进大型水电基地建设;加快可再生能源配套基础设施建设,推进柔性直流输电、交直流混合配电网等先进技术迭代,加快建设数字化智能化电网;深入挖掘需求侧资源调控潜力,积极拓宽需求响应主体范围,加快构建需求响应资源库;多元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。
在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可再生能源替代应用方面,《指导意见》强调要协同推进工业用能绿色低碳转型,加快交通运输和可再生能源融合互动,深化建筑可再生能源集成应用,全面支持农业农村用能清洁化现代化,统筹新基建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。同时,《指导意见》提出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替代创新试点。包括加快试点应用,开展深远海漂浮式海上风电、年产千万立方米级生物天然气工程等试点应用,推动光热与风电光伏深度联合运行,在工厂和园区开展绿色直供电试点;推动业态融合创新,推动工业、交通、建筑、农业、林业等与可再生能源跨行业融合。
为保障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的顺利实施,《指导意见》还提出了一系列保障措施,包括健全法律法规标准、完善绿色能源消费机制、落实科技财政金融支持政策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