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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前30年小水电建设成就

发布时间:2024-08-16来源:国家电网报

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,国家兴修水利,提倡开发小水电。1953年,国家就设置小水电专管机构,1956年在四川崇庆县、福建永春县、山西洪洞县举办了三个全国性小水电技术培训班,为各地培训了第一批小水电的技术力量。当时,由于工业基础薄弱,主要采用简易的木制水轮机,配一般交流发电机,输电线路一般都是低压,就近供少数农户照明。50年代全国发展小水电很少,平均每年装机容量不过几千千瓦。进入20世纪60年代,小水电重点围绕32个商品粮棉基地建设,解决农业提水灌溉所需电力,有了较大的发展,平均每年增加装机容量几万千瓦。


1969年10月,水电部在福建永春县召开了全国小水电现场会,会上总结推广永春县自力更生兴建小水电近4000千瓦并形成了发电和供用电统一管理的经验。会后制定了“谁建、谁管、谁有、谁受益”的政策,调动了各级办电的积极性。在小水电范畴上,明确当时小水电系指单机6000千瓦及以下、总容量1.2万千瓦及以下的水电站和配套的送变电工程。从1970年开始,小水电发展被正式纳入国家计划。1973年,水电部总结广东省的经验,提出小水电建设实行“谁建、谁管、归谁所有”的政策。小水电应以本地自发自用为主,在有利于农村用电和巩固发展小水电的前提下,可与大电网联网运行。


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,我国平均每年新增装机几十万千瓦,到1979年年底,全国建成1.2万千瓦以下的小水电站总装机容量为633万千瓦,年发电量119亿千瓦时。


中国发展小水电解决山区能源短缺的经验,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。1979年5月,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(UNIDO)组织了15个国家的专家到中国考察小型水电站。1979年9月,UNIDO在尼泊尔加德满都召开国际小水电经验交流与技术转让研究讨论会,中国介绍了小水电的发展经验。中国还开展小水电的援外工作,1958~1983年,由国家外经贸部等组织的主要小水电援外工程有蒙古Harharin电站(520千瓦)、几内亚Kinkou电站(3200千瓦)、尼泊尔Sunkosi电站(1.05万千瓦)等12座,中国的小水电技术和设备开始走向国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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